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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数据交易应当是买卖数据的活动,是以货币为交易媒介获取数据这种商品的过程,具有3 种特征:一是标的物受到严格的限制,只有经过处理之后的数据才能交易;二是涉及的主体众多,包括数据提供方、数据购买方、数据平台等;三是交易过程繁琐,涉及大数据的多个产业链,如数据源的获取、数据安全的保障、数据的后续利用等。 目前进行数据交易的形式有以下几种: 1.大数据交易公司。这一形式又包括两种类型,一类是大数据交易公司主要作为数据提供方向买家出售数据,比如国内的数据堂公司;另一类是为用户直接出售个人数据提供场所的公司,比如美国的personal.com公司。 2.数据交易所。以电子交易为主要形式,面向全国提供数据交易服务。比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、长江大数据交易中心(武汉)、上海数据交易中心、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等。 3.API 模式。通过向用户提供接口,允许其对平台的数据进行访问,而不是直接将数据传输给用户。 4.其他。如中国知网、北大法宝等,通过收取费用向用户提供各种文章、裁判文书等内容,这类主体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数据交易主体,但是其出售的商品属于现在数据平台所交易的部分数据。 大数据交易是大数据产业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,与大数据交易相关的其他环节包括数据源、大数据硬件层、大数据技术层、大数据应用层、大数据衍生层等(如图10-1所示)。其中,数据源是数据交易的起点,也是数据交易的基础;大数据硬件层包括了一些列保障大数据产业运行的硬件设备,是数据交易的支撑;大数据技术层为数据交易提供必要的技术手段,包括数据采集、存储管理、处理分析、可视化等;大数据应用层是大数据价值的体现,可以帮助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;大数据衍生层是基于大数据分析和应用而衍生出来的各种新业态,如互联网基金、互联网理财、大数据咨询和大数据金融等。 【出处】林子雨.大数据导论(通识课版).高等教育出版社,2020年2月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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