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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数据资产“三权分置”制度是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的核心创新,将数据权益划分为以下三类: (1)数据资源持有权 定义:数据原始控制者对数据的管理权与受益权 主体:数据采集者或合法拥有者(如企业、政府) 权限:控制数据存储、共享、流转的决定权 示例:某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持有实时交通流量数据的资源持有权 (2)数据加工使用权 定义:对原始数据进行价值挖掘和开发应用的权利 主体:经授权的数据处理方(如AI算法公司) 权限:清洗、分析、建模等技术操作,但不可擅自转授权 示例:某银行授权科技公司对用户交易数据进行风控建模 (3)数据产品经营权 定义:对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进行市场运营和收益分配的权利 主体:数据产品开发者或运营方 权限:商业化应用、交易定价、收益分配 示例:某征信机构将企业信用评分产品售卖给金融机构 2、制度实施意义 (1)破解数据权属困境 通过解耦所有权与使用权,解决传统产权制度下数据“一权独大”导致的流通障碍 案例:医疗机构持有患者数据资源权,第三方研究机构获取加工使用权开发疾病预测模型 (2)激发要素市场活力 明确各主体权益分配规则,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交易规模增长 数据:2023年我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达1,500亿元(同比+42%) (3)保障安全与创新平衡 通过分级授权机制实现“可用不可拥”: 金融机构原始数据不出库 联合建模结果可定向输出 (4)推动数实经济融合 企业可基于加工使用权开发数据产品,拓展商业模式(如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设备数据经营权获取分润) 政策支持:《数据二十条》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分配比例(比如通常政府:企业=3: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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